有效落实《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加强孕产期心理保健,按照京卫老年妇幼[2018]26号文件要求,为更好的推进全区孕产期心理保健工作,评价孕产妇心理健康状况,早期识别孕产妇心理状态,及时治疗或转诊,达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目标,丰台区于12月21日召开 “丰台区孕产期心理保健工作启动会”,出席此次会议的领导为丰台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曹苁、妇幼老年康复办公室负责人刘小瑜、丰台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张永明,参加人员包括丰台区12家助产机构医务科、妇产科主任及相关科室人员共34人。会议由刘小瑜科长主持。
会上首先由丰台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张永明和围产保健科科长房春玉分别就孕产期心理保健试点项目、孕产期心理保健对母婴的影响、文件解读及区级工作流程作了详细讲解,明确各机构开展孕产期心理保健工作内容要求。
会后,丰台区卫计委副主任曹苁强调开展孕产期心理保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出丰台区孕产期心理保健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做好工作的衔接和统筹;2、履行职责。要做好心理筛查和宣传教育;3、优化流程。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和财务特点,在做好规定的筛查工作的同时,优先保障优化流程,为筛查对象提供操作性强的服务。4、强化培训。要求参会人员将此次会议的任务精神和文件要求向各机构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汇报,逐级培训到人、培训到位,了解筛查标准和服务流程,重点环节和主要任务要掌握;5、有效宣传。做好宣传,提高知晓率和参与率;6、做实工作。要做到思想上不麻痹、行动上不走过场、结果上不留后患,真正把孕产期心理保健工作做好,让辖区内孕产妇真正得到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