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父母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册及助产机构建档时,均应提供真实信息,否则会影响«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
请仔细斟酌新生儿姓名,«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新生儿姓名不能变更。如需变更新生儿姓名,无论是否已进行户籍登记,均请到户籍机关办理。
当您分娩后出院时,工作人员会再次告知您具体办理时间、地点及相关材料的准备。
«出生医学证明»应由新生儿母亲领取,领取时需携带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若新生儿母亲不能亲自领取,代办人除需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出院时发放)以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的副页是户籍部门为新生儿办理落户手续的依据,请勿自行拆切副页,请勿对«出生医学证明»进行塑封处理。
新生儿办理落户、保险、入托、入学、出国等手续均会用到«出生医学证明»,请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