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


就诊指南当前位置:首页 > 就医指南 > 就诊指南

复印病历须知
发布日期:2019-11-25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如需复印病历,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受理复印病历资料所需证件: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即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用作核实,复印件我处留存一份)。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即患者及其代理人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委托书)。 
注意:委托书需患者本人及代理人双方签字。

三、复印时间:(周一至周五)  三层3112病案室
上午 8:00--11:30
下午 13:00--17:00
四、复印病历资料委托书样本:

 



    总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开阳里三区1号

    分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风格与林苑甲37号

    咨询热线总院:010-83917266 010-83917299  分院:010-83275605  院长热线:17813153992

        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7:00

    传真:010-83917003 

    邮箱:bjftfy@163.com / 邮编:100067 

    网址:www.bjftfy.com

版权所有:丰台区妇幼保健院 京ICP备:050704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