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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妇幼保健院(新发地)医疗废物暂存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6-12-22   浏览次数:

丰台区妇幼保健院(新发地)医疗废物暂存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C-20160005

所属行业: 医疗卫生

实 施 地: 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院(新发地)

开标时间: 2016-12- 28   1400(北京时间)

招标方案:

丰台区妇幼保健院就丰台区妇幼保健院(新发地)医疗废物暂存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20160005  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就丰台区妇幼保健院(新发地)医疗废物暂存处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概述

招标内容:丰台区妇幼保健院(新发地)医疗废物暂存处采购项目,包括医疗废物暂存间和缓冲间等。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要求,新院需要建设医疗废物暂存间,要求如下: 

1、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密集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

2、暂存间应上锁并配有上下水有非手触式洗手设施,墙面、地面平整,不应存在洞穴或缝隙,可开启的窗应安装铁栅栏和纱窗;

3、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4、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5、易于清洁和消毒;

6、避免阳光直射

标识要求:  暂存间门外应张贴“医疗废物暂存间”及“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二、投标人符合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它组织)。

同时还应具有以下特定条件的:

1、投标人必须为销售相关生产厂家。 

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三、 投标注意事项:

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贰套:

①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②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③ 样品设计报价单。

四、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12281400(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丰台区右安门外开阳里三街1号丰台妇幼保健院5层会议室

招 标 人: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院
    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开阳里三街15210办公室
  话:83917299

 

 

 

 

 

 

 

 

 

 

 

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院

                                      20161220

 

    总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开阳里三区1号

    分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风格与林苑甲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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